伦理委员会文件送审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伦理委员会文件送审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使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送审材料的形式审查、发送补充/修改或受理通知、送审文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程,以保证研究项目送审管理的受理阶段的工作质量。
2. 范围
本 SOP 应用于伦理委员会秘书对初始审查申请、复审申请、修正方案申请、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申请报告、不依从/违反方案报告等送审文件的管理。
3. 职责
伦理委员会秘书负责
3.1. 受理申请材料。
3.2. 对研究项目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3.3. 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发送受理通知,或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
3.4. 将送审文件进行登记建档/存档、待审。
4. 详细说明
4.1 形式审查
4.1.1 正确选择伦理审查申请的类别:
a) 初始审查申请,修正案审查申请。
b) 研究进展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违背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结题报告。
c) 复审申请等。
4.1.2 送审文件的完整性:
根据送审文件清单的不同伦理审查申请类别,先在 GCP 系统审核上传的送审文件是否齐全,线下接收文件时以同样的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对。
a) 多中心临床研究,本院为组长单位,研究进展报告应报告各中心的研究进展情况。
b) 其他中心发生的非预期的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送审文件需包括该中心的伦理审查意见(如有)。
c) 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送审文件应上传 PDF 格式电子文件;研究项目书面文件的名称与电子文件一致。
4.1.3 送审文件要素
a) 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GCP 线上的上传文件需按流程进行审批,线下的文件需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b) 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的版本号/版本日期标注正确,若修正方案或知情同意书或招募材料应更新版本号/版本日期;方案应有摘要。
c) 研究方案的要素符合 GCP 规定;科研项目申请标书不能代替临床研究方案。
d) 知情同意书的要素符合 GCP 的规定。
e) 研究者经过 GCP 培训。
f) 主要研究者履历信息齐全,确认已更新,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信息:请本人核对“一般情况”,核对填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会任职,科研课题,获奖,专利,论文,著作)
g) 研究人员名单及研究岗位信息齐全。
4.1.4 补充/修改,受理
a) 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若线上的送审文件扫描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则系统进行说明原因说明并进行驳回;若线下的文件有缺陷或不完整,当场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以及最近的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至日期。
b) 受理通知:GCP 系统上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系统发送受理通知,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线下递交的文件需返回伦理回执。
4.2 项目送审的管理
4.2.1 加盖受理章
送审文件中的线下申请表原件首页加盖伦理委员会印章,受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2.2 送审项目登记
1. 建立“送审项目登记”文件夹或电子文件,信息字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主要研究者,申请类别,受理号,受理日期,审查方式,审查日期,审查决定,决定文件签发日期,跟踪审查截至日期,批件有效截至日期。
2. 按审查进程,及时记录送审项目的相关信息。
4.2.3 建档/存档
a) 首次送审文件按项目建档。
b) 再次送审文件按项目存档。
4.2.4 待审
送审文件副本(如有)存放在伦理委员会“送审”文件柜/文件夹,等待提交审查。
5. 参考文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6. 术语表
先送先审(FIFO-First in First sequence):按提交审查材料的先后顺序,安排审查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