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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初始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伦理委员会初始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SOP 的目的是介绍伦理委员会对初始审查的管理和批准。

2.   范围

  SOP 适用于伦理初始项目审查的研究方案。

3.   职责

3.1.     伦理委员会秘书

3.1.1.      负责保证初审文件的完整性;

3.1.2.      负责对初审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3.1.3.      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会议;

3.2.     主审委员

必要时负责审查初始审查研究方案的审核。

4.   详细说明

4.1.     受理初始审查方案

4.1.1.      CRAGCP系统填写并提交初始查申请表(药物、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各使用相应表格),同时,依据系统中审查清单,在系统中上传送审文件扫描件,提交给主要研究者;

4.1.2.       CRA 提交申请后,主要研究者会在 GCP 系统中收到处理任务通知;主要研究者对 CRA 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审阅无误,则进行批准,提交至伦理秘书;若不通过,则说明原因,并会驳回至 CRA/PICRA/PI 可进行补充和再次提交,或发表意见,继续走审查申请流程。

4.1.3.      主要研究者审批通过后,伦理秘书在 GCP 系统上会收到新的任务。伦理秘书对 PI 提交上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阅送审文件的审查类别是否正确、文件的完整性等。审阅无误,则批准受理;若否,驳回至 CRA 进行补充和重新提交。

4.1.4.       GCP 系统上受理成功后,CRA PI 需要按照送审文件清单,在一周


内将纸质版资料递交至伦理,获取伦理递交回执; 4.1.5. 伦理秘书填写纸质版送审材料登记表或自行建立电子 Excel 表格进

行登记。

4.2.      确定适用加快审查还是会议审查

由伦理委员会秘书根据审查类别决定审查方式,在系统中进行选择,伦理秘

书不能确定审查方式的需要和主任委员沟通,由主任委员确定审查方式后,

伦理秘书再在系统中进行选择。

4.3.     初始审查程序

4.3.1.      伦理秘书线下和主任委员确认主审委员,由伦理秘书在GCP平台上分配主审委员,分配主审后,主审委员在GCP系统查阅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填写并提交初始审查主审评估表

4.3.2.      适用加快审查,伦理秘书在系统中汇总主审审查意见,根据汇总意见决定下发批件/意见,或根据主审委员意见提请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处理;

4.3.3.      适用会议审查,则待主审委员审查后,伦理秘书在 GCP 系统发起会议,进入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流程;

4.3.4.      初始审查的决定如下:

1)同意

2)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3)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4)终止/暂停已经批准的研究(5)不同意

4.4.     传达决定

4.4.1.      伦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审查决定传达主要研究者;

4.4.2.      会议审查在伦理委员会会议后 2 周内传达;

4.4.3.      加快审查在收到完整材料后 2 周内传达;

4.4.4.      加快审查的研究项目应在下一次伦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4.5.     保存文件

4.5.1.      将初始审查送审资料、初始审查主审评估表、会议记录副本、审查批件等共同保存在审查项目档案中;

4.5.2.      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原件存入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文件夹。


5. 术语表

无。

6. 参考文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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