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终止研究的标准操作规程
暂停/终止研究的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本 SOP 的目的是说明伦理委员会如何处理和管理其批准的研究项目的暂停/终止,特制定本规程,以从程序上保证暂停/终止研究审查工作的质量。
2. 范围
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本SOP适用于伦理委员会对暂停/终止研究报告所进行的暂停/终止研究审查。
3. 职责
3.1. 秘书
3.1.1. 受理暂停/暂停终止研究相关文件;
3.1.2. 为委员审查工作提供服务;
3.1.3. 暂停/终止研究建议或决定的传达;
3.1.4. 文件的保存。
3.2. 伦理委员会委员
负责对提请会议审查的暂停/终止研究的建议或决定进行审查处理。
3.3.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3.3.1. 主持审查会议;
3.3.2. 审签会议记录;
3.3.3. 负责审核签发决定文件。
4. 详细说明
4.1. 受理暂停/终止研究文件
4.1.1. 受理来自研究者、申办者、其他伦理委员会关于暂停/终止研究项目的建议或决定;
4.1.2. 由CRA/主要研究者在GCP系统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并上传文件资料扫描件。由CRA提交的材料需要PI进行审查,PI审批通过后提交给伦理秘书。由PI直接提交的材料会直接提交至伦理秘书。若PI审核不通过,则说明原因并驳回至CRA进行文件资料补充和重新走申请流程。
4.1.3. PI 提交材料后,伦理在 GCP 系统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形式审查通过后,伦理秘书发出受理通知。若形式审查不通过,则说明原因并驳回至 PI/CRA 进行资料完善,或进行澄清和发表意见,重新走申请流程进行审核;
4.1.4. 暂停/终止研究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应该对研究方案、研究结果及累积数据作简要说明。
4.1.5. 伦理秘书在 GCP 受理后,CRA/PI 在一周内递交纸质版至伦理委员会;
4.1.6. 伦理秘书填写纸质版送审材料登记表或自行建立电子 Excel 表格进行登记。
4.2. 审查会议前的工作
4.2.1. 由伦理秘书在 GCP 系统上进行主审委员的选择。优先选择所审查项目原主审委员,若因为客观原因原主审委员无法进行审查,则伦理秘书和主任委员进行线下沟通,再次确认主审委员,由伦理秘书在 GCP 系统上对主审委员进行重新分配。
4.2.2. 伦理秘书分配主审后,主审委员在GCP系统进行审查,填写并提交暂停/终止研究审查工作表;
4.2.3. 伦理秘书和主审委员商定后,确定会议时间,在 GCP 系统发起会议。
4.3. 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
4.3.1. 进入伦理会议审查流程;
4.3.2. 伦理委员会审查讨论是否终止研究的决定;
4.3.3. 是否终止研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 事件的性质;
2. 终止研究是否要求受试者退出研究;
3. 终止研究是否給受试者带来风险。
4.3.4. 如果批准终止研究,讨论有序终止研究的程序,以保护受试者的安
全和健康,程序包括:
1. 药物递减;
2. 最好的随访、实验室检查等跟踪措施;
3. 告知受试者的信息,以及告知方式;
4. 根据终止研究的原因以及研究设计,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向下述受试者群体告知有关暂停或终止事宜:
5. 已完成以及当前在研的所有受试者;
6. 参加某些研究程序的受试者。
4.4. 审查决定的传达
4.4.1. 伦理委员会秘书负责起草审查决定,并提请主任委员审核签名;
4.4.2. 会议后 5 个工作日内传达审查决定;
4.4.3. “审查意见通知”副本数份,分别传达到:
1. 主要研究者;
2. 参加该研究项目的临床试验办公室;
3.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4. 申办者。
4.5. 保存文件
4.5.1. 将暂停/终止研究项目的建议或决定,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结题报告、会议记录副本和伦理委员会决定文件保存在审查项目文件夹;
4.5.2. 会议记录原件保存在“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文件夹。
4.6. 关闭项目档案
4.6.1. 提前终止的研究,将审查项目档案完成项目从在研究项目栏目归入完成项目栏;
4.6.2. 提前终止的研究,伦理审查数据库标注“终止”。
5. 术语表
无。
6. 参考文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