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接受稽查与视察准备的标准操作规程
伦理委员会接受稽查与视察准备的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本 SOP 的目的是接受有关部门的稽查与视察的准备。
2. 范围
本 SOP 适用于伦理委员会。
3. 职责
3.1 伦理委员会秘书
3.1.1 接收和处理稽查与视察的通知;
3.1.2 通知相关人员稽查与视察的计划;
3.1.3 按照主任委员的要求推进稽查与视察的准备工作;
3.1.4 文件存档。
3.2 伦理委员会委员
3.2.1 负责做好伦理委员会稽查与视察的准备工作;
3.2.2 负责接待稽查与视察的官员和专家;
3.2.3 负责落实改进计划。
3.3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3.3.1 负责分配稽查与视察准备工作;
3.3.2 负责接待稽查与视察的官员和专家
3.3.3 负责批准改进计划。
4. 详细说明
4.1 收取稽查/视察的通知
4.1.1 收到访问的通知;
4.1.2 秘书通知主任委员和委员认真做好准备;
4.1.3 主任委员要求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委员认真做好准备。
4.2 为访问做准备
4.2.1 准备稽查/视察准备工作清单;
4.2.2 检查所有的文件是否有标签,并按合适的顺序存放,以便快速检索;
4.2.3 检查是否存在记录不全或记录混乱;
4.2.4 评估;
4.2.5 其他。
4.3 稽查/视察事件的记录
4.3.1 在稽查/视察记录文件中,保存稽查/视察记录;
4.3.2 在内部检查文件中,保存内部检查存在的问题的`记录。
4.4 改进工作
4.4.1 回顾稽查/视察人员的评论和建议;
4.4.2 或将稽查与视察反馈报告,提交给主任委员审阅;
4.4.3 根据主任委员要求,制定合适的改进时间表和改进步骤;
4.4.4 开展内部检查;
4.4.5 评估结果;
4.4.6 向主任委员报告结果。
5. 术语表
5.1 稽查:
只对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5.2 视察: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他方面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申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6. 参考文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