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信息交流的记录的标准操作规程
伦理委员会信息交流的记录的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本 SOP 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与研究者、申办者、受试者、研究机构以及有关政府机构口头、书面交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交流得到合理的记录和存档。
2. 范围
本 SOP 适用于涉及本机构伦理委员会与审查工作/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
3. 职责
伦理委员会秘书
1. 负责记录涉及伦理委员会相关活动的信息交流;
2. 保存信息交流文件。
4. 详细说明
4.1. 信息交流记录方式
可以采用不同的记录方式,如电脑打印签名、填写“信息交流记录表”,邮件等形式。
4.2. 需要书面记录的信息交流活动
与伦理委员会审查相关的所有工作、活动,一般都需要记录其发生的信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申办者、研究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相关工作/活动;(2)委员与办公室之间的信息交流;(3)与受试者之间的信息交流;(4)与稽查员、视察员之间的信息交流。
4.3. 书面记录的内容
包括:交流日期、交流方式(电话、传真、电邮)、涉及研究的信息(申办者、项目受理号、主要研究者)、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交流内容概要、必要时的跟踪活动记录、完成记录签名。
4.4. 保存文件
1. 信息交流文件的形式有书面记录和电子记录;
2. 书面信息交流记录保存于“伦理委员会交流记录”文件夹;
3. 电子记录保存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脑、驱动器和文件夹。
5. 术语表
无。
6. 参考文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