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人员培训的标准操作规程
伦理委员会人员培训的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 GCP 人员培训规程,确保所有参与伦理审查的委员、伦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接受 GCP、审查技能相关培训、SOP 及伦理管理管理,专业科室接受 SOP 等培训。
2. 范围
本 SOP 适用于涉及本机构伦理委员会与审查工作/活动相关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伦理委员会秘书
1. 负责培训的申请、组织及实施;
2. 保存培训组织和实施的过程记录文件。
4. 详细说明
4.1. 培训申请和报名
伦理秘书组织伦理委员和伦理办公室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组织专业科室研究者的培训;由伦理秘书在GCP系统填写培训申请表向主任委员申请参加院外相关培训,确定后伦理秘书在GCP系统上开放报名,参与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报名表,院内培训由伦理秘书在GCP系统上发出通知,选定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参照管理制度 405EC-A-009。
4.2. 培训记录及方式
4.2.1 根据培训的形式,参加人员自学的,参加培训的人员签署自学签字页。
4.2.2 现场培训形式,参加培训的人员签署培训签到页,伦理秘书填写培训记录表,参照管理制度 405EC-A-009。
4.2.3 院外培训,一般以培训证书的形式,伦理秘书保留证书扫描件,原件分发给参加培训的人员,若院外不提供培训证书,则伦理组织秘书组织发起培训考试,伦理委员会给予发放培训证书。
4.2.4 所有的培训,伦理秘书保留自学签字页原件、培训签到页原件、培训记录表原件、培训证书扫描件存档。若有需要,线下签字页可扫描上传至 GCP 系统进行电子备份。
5. 术语表
无。
6. 参考文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