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矿局四〇五医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意见
四川省地矿局四〇五医院伦理委员会
伦理审查意见
意 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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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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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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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单位/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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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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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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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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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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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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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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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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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委员 |
出席人数 |
回避人数 |
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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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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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会议投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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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作必要的修正后 同意 |
作必要的修正后 重审 |
不同意 |
终止或暂停已经 批准的临床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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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 |
()票 |
()票 |
()票 |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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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 |
同意 |
作必要修改 后同意 |
作必要修改 后重审 |
终止/暂停 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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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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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CFDA《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WMA《赫尔辛基宣言》和CIOMS《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的伦理原则,经本伦理委员会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1. 关于方案的修正:
2. 关于知情同意书的修正:
3. 关于招募广告的修正:
按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文件,或对审查意见不同观点的陈诉,请提交“复审申请”。方案/知情同意书请注明新的版本号和版本日期,并以阴影和/或下划线方式标注修改部分,报伦理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执行。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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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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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四川省地矿局四〇五医院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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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 |
伦理委员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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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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