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矿局四O五医院关于调整药物临床研究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四O五医发〔2018〕35号
四川省地矿局四O五医院
关于调整药物临床研究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药物临床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赫尔辛基宣言》、医学国际组织理事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献为指导原则,并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道德规范的约束。药物临床研究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医院伦理委员会下属的一独立的群众组织,以规范研究机构、研究者行为,保护医院受试者权益、研究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为主要任务。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王 薇-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全面负责伦理委员会的一切事务,审查决议的签字通过。
夏 琴-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监督工作。若主任委员不在的情况下由副主任委员夏琴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
徐 剑-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监督工作。若主任委员王薇、副主任委员夏琴均不在的情况下,由副主任委员徐剑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
张 宇-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审查工作。
张永胜-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审查工作。
刘林鑫-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审查工作。
李祝辉-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审查工作(法律相关)。
刘 平-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审查工作(法律相关)。
李 波-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审查工作。
汤纯钢-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审查工作。
高 超-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审查工作。
王思羽-伦理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管理伦理委员会的相关事务。
四川省地矿局四0五医院
2018年5月25日